失业保险政策之失业保险、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(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)

2019-07-19

 

失业保险

 

参保范围: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(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处),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缴纳失业保险费。缴费比例: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.5%,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.5%缴纳失业保险费(在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: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),以后年度随着政策调整而调整。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。

享受待遇条件: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,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,三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。

待遇标准:一是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050元/人.月,领取失业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。农民合同工按城镇户籍的50%一次性发放;即每月525元。(以后每年发放的标准随着政策的调整而调整)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 

 

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

(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)

 
 
 

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(按180天计算),并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(按90天后计算),由本人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。

 

办理地点、办理窗口、联系电话:黔江区正阳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,失业保险窗口,电话:023-79233729。